項目合同管理規定(doc 8)
項目合同管理規定(doc 8)內容簡介
一、一般規定
二、施工項目投標
三、合同的訂立
四、合同文件的履行
五、合同的變更
六、違約、索賠、爭議
七、合同終止和評價
一、一般規定
1.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應包括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爭議。
2.施工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項目經理應按照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務,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 《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施工合同的各項履行規則。
4.項目合同管理應包括相關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
5.承包人在投標前應接質量管理體係文件的要求進行合同評審。
6.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麵形式訂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原因造成的洽商變更內容,必須以書麵形式簽認,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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