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合同(pdf 17)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2、召開事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4、通知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6、議事內容與程序
7、表決
8、計票
9、生效與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四、基金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製
1、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
2、投資限製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淨值的計算方法
2、淨值的公告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內容發生如下情形變更,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
3、基金財產的清算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並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
(3)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修改並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凍結等方麵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金管理費,從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及其它事先經證監會批準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銷售基金份額; (6)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其它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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