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租理論述評對中國的啟示(doc 11)
一 租、尋租及尋租理論
二、尋租理論對我國的啟示
三、尋租理論在中國的發展及前瞻
尋租理論產生於美國,最早萌芽於60年代,確立於70年代。至今已經有長足的發展,成為現代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的分支學說。把尋租作為一個經濟學範疇正式提出的是美國的經濟學家克魯格。他在1974年公開發表的《尋租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於政府對外貿的管製而產生的對租金的爭奪,並設計了數學模型對其進行計算和討論,後來這篇被經濟學界視為尋租理論的一個裏程碑,克魯格也被視為尋租理論的鼻祖。
一 租、尋租及尋租理論
在討論尋租理論之前,我們先來看看租金的定義。 “經濟租金”一個重要的政治經濟學範疇。在經濟學的發展曆史中,它的外延有一個逐步擴大的過程,在傳統的李嘉圖學派的經濟租金概念中,租金是永遠沒有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如土地)的報酬,它是誘使這種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所必需最小值的額外收益。後來,馬歇爾發展了租金的概念,他把短期內缺乏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如建築物、機器、工具等資本品)所得之報酬稱之為“準租金”。現在一般的標準理論教科書對租金一詞解釋為:支付給資源所有者的款項中超過那些資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項中的那一部分,也即超過機會成本的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不需要吸引資源用於特定用途的一種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項。然而,在眾多關於“尋租理論”的文章中,其分析是建立在對租金的下述定義之上的:租金是由於不同體製、權利和組織設置而獲得的額外收益。而在我國比較權威的定義則是由於某種天然的或認為的社會的原因,使物品的供給量的 擴大受到限製,從而使市場價格穩定地高於成本而形成的一種長期的超額利潤或要素的超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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