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doc 39頁)
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目錄: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的法律環境
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國外注冊會計師與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內容提要: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審慎執業,保證執業質量,控製審計風險。否則,一旦出現審計失敗,就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普通法(已有法律判決案例的累積)下,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履行對客戶的合同。如果因過失或違約而沒有提供服務,或沒有提供合格的服務,應當承擔對客戶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要對客戶以外的其他人承擔責任,如對“已預見”將依賴財務報表的有限第三者承擔責任。除了普通法以外,注冊會計師還可能依據成文法對第三者承擔責任。如在美國,l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包含的一些條款,都可以作為起訴注冊會計師的依據。在極少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無論是按照普通法還是成文法,注冊會計師都可能因執業原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說,法律責任是與違反合約條款、民事侵權(由於違背法律責任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過失)或犯罪聯係在一起的。對於客戶和非客戶而言,這些責任是不言而喻的。由於非合約方不能憑借合約來要求經濟利益,因此,非合約方(非客戶)通常被排除在與合約方利益相關的部分之外。
法律責任的出現,通常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並因此導致了對他人權利的損害。應有的職業謹慎,指的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執業。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通常是由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失敗所引發,如果沒有應有的職業謹慎,就會出現審計失敗,審計風險就會變成實際的損失。
經營失敗,是指企業由於經濟或經營條件的變化(如經濟衰退、不當的管理決策或出現意料之外的行業競爭等)而無法滿足投資者的預期。經營失敗的極端情況是申請破產。被審計單位在經營失敗時,也可能會連累注冊會計師。很多會計和法律專業人士認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控告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經營失敗和審計失敗之間的差別。眾所周知,資本投入或借給企業後就麵臨某種程度的經營風險。審計失敗則是指注冊會計師由於沒有遵守審計準則的要求而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員去執行審計任務,未能發現應當發現的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於審計中的固有限製影響注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的能力,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特別是,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精心策劃和掩蓋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盡管完全按照審計準則執業,有時還是不能發現某項重大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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