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doc 30頁)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doc 30頁)內容簡介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目錄: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付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十章 其它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內容提要: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 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 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麵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係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采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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