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案例(doc 10頁)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doc 10頁)內容簡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內容提要:
案例一:索賠
某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規定:
(1)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安裝;
(2)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人員窩工,按18元/工日補償,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設備閑置
(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其價款按建標〔2003〕206號文件的規定以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間接費費率為10%,利潤率為5%,稅率為3.41%。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在土方工程填築時,發現取土區的土壤含水量過大,必須經過晾曬後才能填築,增加費用30 000元,工期延誤10天。
事件2:基坑開挖深度為3m,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的放坡係數為0.3(已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單位為避免坑壁塌方,開挖時加大了放坡係數,使土方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3:施工單位在主體鋼結構吊裝安裝階段發現鋼筋混凝土結構上缺少相應的預埋件,經查實是由於土建施工圖紙遺漏該預埋件的錯誤所致。返工處理後,增加費用20 000元,工期延誤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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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索賠
某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規定:
(1)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安裝;
(2)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人員窩工,按18元/工日補償,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設備閑置
(3)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其價款按建標〔2003〕206號文件的規定以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計價(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間接費費率為10%,利潤率為5%,稅率為3.41%。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單位在土方工程填築時,發現取土區的土壤含水量過大,必須經過晾曬後才能填築,增加費用30 000元,工期延誤10天。
事件2:基坑開挖深度為3m,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的放坡係數為0.3(已經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單位為避免坑壁塌方,開挖時加大了放坡係數,使土方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誤3天。
事件3:施工單位在主體鋼結構吊裝安裝階段發現鋼筋混凝土結構上缺少相應的預埋件,經查實是由於土建施工圖紙遺漏該預埋件的錯誤所致。返工處理後,增加費用20 000元,工期延誤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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