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合同(doc 12頁)
某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合同(doc 12頁)內容簡介
某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提要: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6.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7.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工程:合同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合同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0.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2.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3.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4.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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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6.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7.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工程:合同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合同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0.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2.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3.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4.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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