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和主體(doc 12頁)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和主體(doc 12頁)內容簡介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和主體內容提要:
所謂建設工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69條的規定,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質上屬於承攬加工合同,但由於建設工程事關國家和人民的財產人身安全,關係到國計民生,且具有公共性、危險性和風險性,因此,《合同法》將該建設工程合同作為一種獨立合同加以規定,並對建設工程合同規定了許多強製性和禁止性內容。在審判實踐中,掌握和準確地理解這些規定是十分必要的,有助於正確審理好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因為這些特殊規定還關係到建設工程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實體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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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建設工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69條的規定,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質上屬於承攬加工合同,但由於建設工程事關國家和人民的財產人身安全,關係到國計民生,且具有公共性、危險性和風險性,因此,《合同法》將該建設工程合同作為一種獨立合同加以規定,並對建設工程合同規定了許多強製性和禁止性內容。在審判實踐中,掌握和準確地理解這些規定是十分必要的,有助於正確審理好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因為這些特殊規定還關係到建設工程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實體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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