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doc 8頁)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doc 8頁)內容簡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內容提要:
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經對現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對下列法規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
1、刪除《河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六)項。
2、刪除《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第五章共十條。
3、刪除《河北省公路條例》第一條中的“規費征稽”。
刪除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
刪除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中的“和建勤民工組成的養護組織”。
刪除第五十三條中的“第五十條第二款”。
4、刪除《河北省村集體18新利网址多少
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九)項。
刪除第十五條第二款。
5、刪除《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村提留、鄉統籌”和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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