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合同樣本>> 金融合同>> 資料信息

人身保險合同中關於受益人的問題(doc 7頁)

所屬分類:
金融合同
文件大小:
68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人身保險合同, 受益人
人身保險合同中關於受益人的問題(doc 7頁)內容簡介
人身保險合同中關於受益人的問題內容提要:
一、受益人的含義
  中的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險金領取資格的人。《》第21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第三人,均可為受益人。
  “受益人”須具有兩個條件:
  1、受益人須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受益權)的人。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關係人,沒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卻享有保險合同所賦與的基本權利之一:受益權。受益權自保險合同訂立時產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受益權是一種期待權,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行使受益權的前提是有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受益權由期待權轉為既得權。
  人們往往認為,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這種認識有失偏頗。根據保險事故的發生類型,受益人實際上應分為三種:一種是滿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種是被保險人傷殘、患病時的受益人,還有一種是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種受益人多為被保險人本人(因此時的保險金既能滿足被保險人的將來之需,又能及時為被保險人解危濟困,符合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的初衷,充分體現被保險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主體地位),目前理論界及實踐中研討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種,即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受益人。
  2、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於保險合同中的約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給付請求權是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處受讓而來,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蓄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規定指定確定受益人的方法。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