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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保險合同糾紛案引發的思考(doc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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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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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案
一宗保險合同糾紛案引發的思考(doc 8頁)內容簡介
一宗保險合同糾紛案引發的思考內容提要:
  2006年1月31日,A商業銀行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A銀行”)與重慶市某再就業汽車運輸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簽訂了一份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協議約定:A銀行為服務中心銷售的國產機動車輛提供消費貸款,貸款協議金額為900萬元。服務中心須在A銀行開立貸款保證金賬戶,在其推薦的機動車消費貸款發生時,即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10%向A銀行交存保證金,用以賠償借款人發生違約不能按時償付貸款本息而造成的損失。服務中心承諾為購車人向A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出現購車人不履行或遲延履行還款義務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其中,購車人在一個月期間內發生拖欠貸款本息,在保險公司未賠付前由服務中心先行墊付,待保險公司依約全部清償後再予退還服務中心。購車人不能履行按時還款義務時,由服務中心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賠償責任,A銀行獲得賠償後將屬於自己對購車人的債權轉移給保險公司或服務中心等。
  同年4月1日,A銀行與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訂一份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合作協議書,協議約定:凡購車人從服務中心名下通過A銀行的消費貸款購買車輛的,購車人均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損失險、附加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駕乘險、不計免賠責任險等險種。其中,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中的所欠款本息是指已到期投保人未支付的已到期借款本息和未到期借款本息的總和。當發生保證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保險公司負擔損失金額的100%,A銀行在獲得一次性全部清償的同時將債權轉移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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