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 8頁)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 8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內容提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是指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基金會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登記、注冊、備案成立的其他單位。
2.用人單位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i) e2 X! a7 Z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現役軍人、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家庭直接雇傭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非全日製用工外,應當依法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轉業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H; q6
6.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用人單位招用台、港、澳人員,應當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6號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Z1
8.外國企業駐華辦事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國家簽署的國際雙邊或多邊條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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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是指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基金會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登記、注冊、備案成立的其他單位。
2.用人單位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i) e2 X! a7 Z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現役軍人、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家庭直接雇傭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非全日製用工外,應當依法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轉業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H; q6
6.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用人單位招用台、港、澳人員,應當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6號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Z1
8.外國企業駐華辦事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國家簽署的國際雙邊或多邊條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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