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勞動爭議實務解析(doc 7頁)
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勞動爭議實務解析(doc 7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勞動爭議實務解析內容提要:
勞動合同續訂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繼續雇傭達成一致意思表示,雙方就繼續建立勞動關係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續訂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實踐中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往往容易發生糾紛,本文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勞動爭議案例,對勞動合同續訂環節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處理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勞動爭議提供一些參考。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案例:小王2008年1月5日入職某公司,公司與小王簽訂了一份二年期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2008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4日。小王在2010年元旦休假後在4號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卻給了小王一份通知,通知上寫由於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慎重考慮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發生糾紛。
本案中公司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訂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經濟補償?答案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經濟補償的支付進行了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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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繼續雇傭達成一致意思表示,雙方就繼續建立勞動關係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續訂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實踐中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往往容易發生糾紛,本文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勞動爭議案例,對勞動合同續訂環節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處理勞動合同續訂環節勞動爭議提供一些參考。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案例:小王2008年1月5日入職某公司,公司與小王簽訂了一份二年期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2008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4日。小王在2010年元旦休假後在4號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卻給了小王一份通知,通知上寫由於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慎重考慮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發生糾紛。
本案中公司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訂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經濟補償?答案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經濟補償的支付進行了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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