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爭議維權速查(doc 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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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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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合同爭議維權速查(doc 26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爭議維權速查內容提要:
關鍵詞未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而未訂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麵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在確認了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在企業改製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將部分職工檔案移交街道或職介中心,該用人單位再使用這些人員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應以檔案是否在單位存放作為判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用人單位對在改製過程中,要求職工以個人名義將檔案存放在職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或轉移到街道存放,既違反了目前招收錄用人員檔案管理規定,也未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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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未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而未訂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麵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在確認了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在企業改製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將部分職工檔案移交街道或職介中心,該用人單位再使用這些人員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應以檔案是否在單位存放作為判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用人單位對在改製過程中,要求職工以個人名義將檔案存放在職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或轉移到街道存放,既違反了目前招收錄用人員檔案管理規定,也未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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