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樣本(doc 8頁)
塔吊租賃合同樣本(doc 8頁)內容簡介
塔吊租賃合同樣本內容提要: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決定由甲方出租 台塔機給乙方在 工地使用,具體租租賃條款如下:
1、 所出租塔機的基本情況:
所出租塔機為 ,臂長 50米,最大附著高度 130米,最大起重量 6 噸。
2、 租期:
2.1所出租塔機租期約為 15 個月,按實際計算,超過 15 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月租金÷30天×實際天數),節假日塔機租金照計。
2.2租期計算從塔機安裝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工程主體封頂後乙方書麵通知拆塔之日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安裝完畢不能使用,則從安裝完畢之日起第三天開始計算租期)。租期結束如因乙方工程障礙或租金未付清造成不能拆塔吊機,拖延時間租金照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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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決定由甲方出租 台塔機給乙方在 工地使用,具體租租賃條款如下:
1、 所出租塔機的基本情況:
所出租塔機為 ,臂長 50米,最大附著高度 130米,最大起重量 6 噸。
2、 租期:
2.1所出租塔機租期約為 15 個月,按實際計算,超過 15 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月租金÷30天×實際天數),節假日塔機租金照計。
2.2租期計算從塔機安裝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工程主體封頂後乙方書麵通知拆塔之日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安裝完畢不能使用,則從安裝完畢之日起第三天開始計算租期)。租期結束如因乙方工程障礙或租金未付清造成不能拆塔吊機,拖延時間租金照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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