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點難點(doc 11頁)
合同法重點難點(doc 11頁)內容簡介
合同法重點難點內容提要:
一、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訂立包括:第一,要約;第二,承諾;第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和成立地點;第四,格式條款;第五,締約過失責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
比如,理論上探討的,交叉要約,一般不導致合同的成立。因為在交叉要約中隻有要約,沒有承諾。
1.要約的內容
對要約的具體內容要確定的理解。掌握時,結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和第六十二條規定。
2.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在要約和要約邀請之間的差異。要約邀請隻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這樣的意思表示來講,表示並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見的要約邀請包括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於要約邀請。其中商業商業廣告部分,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時候作為要約處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三條提到,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原則上作為要約邀請對待。但是,如果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裏,商品房的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或者具體的語諾是具體的確定的而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的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說明和語諾即使沒有載入到商品房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應當作為合同的內容來對待。當事人違反的時候,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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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訂立包括:第一,要約;第二,承諾;第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和成立地點;第四,格式條款;第五,締約過失責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
比如,理論上探討的,交叉要約,一般不導致合同的成立。因為在交叉要約中隻有要約,沒有承諾。
1.要約的內容
對要約的具體內容要確定的理解。掌握時,結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和第六十二條規定。
2.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在要約和要約邀請之間的差異。要約邀請隻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這樣的意思表示來講,表示並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見的要約邀請包括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於要約邀請。其中商業商業廣告部分,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時候作為要約處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三條提到,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原則上作為要約邀請對待。但是,如果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裏,商品房的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或者具體的語諾是具體的確定的而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的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說明和語諾即使沒有載入到商品房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應當作為合同的內容來對待。當事人違反的時候,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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