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名詞解釋(doc 6頁)
合同管理名詞解釋(doc 6頁)內容簡介
合同管理名詞解釋內容提要:
1、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締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隻是解決了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意的問題,並不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合同都能產生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即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3、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債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債券的權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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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締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隻是解決了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意的問題,並不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合同都能產生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即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3、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債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債券的權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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