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講解稿(ppt 41頁)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講解稿(ppt 41頁)內容簡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講解稿目錄: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重點解讀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講解稿內容提要:
18. 竣工驗收
18.1 竣工驗收的含義
——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按合同要求對承包人完成工程的驗收。
——國家驗收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規程規範等要求,針對發包人全麵完成工程,正式投運前的驗收。
18.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 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的甩項外,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項目。
? 合同要求的試驗、檢驗,試運行和驗收均已完成。
? 承包人已向監理人提交了為完成缺陷修複和甩項工程的實施計劃。
? 備齊了合同要求的各項竣工資料。
? 完成了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完成的所有工作。
18.3 驗收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按18.2款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28天內提請發包人驗收。
——發包人驗收後同意接受工程,監理人應在56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證書。不同意接受的由承包人進行補救處理。
——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應是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內不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18.4 單位工程驗收
——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竣工的單位工程,可以先行驗收。
——單位工程驗收的成果和結論成為全部工程驗收的一部分。
——發包人提前使用單位工程導致承包人增加費用,發包人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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