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附負擔贈與合同的含義及效力(doc 8頁)
論附負擔贈與合同的含義及效力(doc 8頁)內容簡介
論附負擔贈與合同的含義及效力內容提要:
17歲的小詩在上小學五年級的時候,他父親在車禍中喪生。由於母親收入不穩定,使她隨時麵臨輟學的危險。2003年11月,正在上高一的小詩在網上認識了澳門人陳勁草。陳對小詩的處境深表同情,表示願意資助她上學,直到大學畢業。但是,為了確保小詩努力學習,法律專業畢業的陳勁草提出,雙方要簽訂一份協議來相互約束。2004年2月,陳勁草和小詩簽訂了一份《助學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了如下內容:“被資助人不得退學,不得拍拖,不得違反校規,不得有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行為;非經資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兼職);必須考上本科,並獲學士學位;受助人如果違約,將雙倍返還所受資助的款項……”
有了陳勁草的資助,小詩想轉學到離家較近的28中學習,但是學校需要一筆很高的讚助費。小詩將這一情況告訴陳勁草之後,陳於2004年6月給小詩寄了7000元用於轉學。不久,小詩順利轉入28中讀高二。當時正值暑假,同學們在學校參加補習班,小詩在學習中發現,自己學習基礎較差,和同學相差較大,想重讀高一,但她的想法遭到陳勁草的拒絕。此後,小詩也曾提出過更改合同,希望降低標準,讓她讀衛校或大專,但陳勁草不同意。
2004年7月,小詩由於學習跟不上,加上家中出現變故,如果繼續完成學業會給本來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外,她感覺“拿別人的錢讀書壓力太大”,思考再三,她放棄學業外出打工。但是,她不敢將實情告訴陳勁草,仍然以28中學生的名義給他寫信。2005年5月,陳勁草打電話到學校詢問小詩的學習情況,才得知小詩已經退學。陳勁草感覺自己受騙了,將小詩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返還資助金共2.4萬元。這起案件被媒體稱之為我國首例助學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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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小詩在上小學五年級的時候,他父親在車禍中喪生。由於母親收入不穩定,使她隨時麵臨輟學的危險。2003年11月,正在上高一的小詩在網上認識了澳門人陳勁草。陳對小詩的處境深表同情,表示願意資助她上學,直到大學畢業。但是,為了確保小詩努力學習,法律專業畢業的陳勁草提出,雙方要簽訂一份協議來相互約束。2004年2月,陳勁草和小詩簽訂了一份《助學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了如下內容:“被資助人不得退學,不得拍拖,不得違反校規,不得有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行為;非經資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兼職);必須考上本科,並獲學士學位;受助人如果違約,將雙倍返還所受資助的款項……”
有了陳勁草的資助,小詩想轉學到離家較近的28中學習,但是學校需要一筆很高的讚助費。小詩將這一情況告訴陳勁草之後,陳於2004年6月給小詩寄了7000元用於轉學。不久,小詩順利轉入28中讀高二。當時正值暑假,同學們在學校參加補習班,小詩在學習中發現,自己學習基礎較差,和同學相差較大,想重讀高一,但她的想法遭到陳勁草的拒絕。此後,小詩也曾提出過更改合同,希望降低標準,讓她讀衛校或大專,但陳勁草不同意。
2004年7月,小詩由於學習跟不上,加上家中出現變故,如果繼續完成學業會給本來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此外,她感覺“拿別人的錢讀書壓力太大”,思考再三,她放棄學業外出打工。但是,她不敢將實情告訴陳勁草,仍然以28中學生的名義給他寫信。2005年5月,陳勁草打電話到學校詢問小詩的學習情況,才得知小詩已經退學。陳勁草感覺自己受騙了,將小詩及家人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返還資助金共2.4萬元。這起案件被媒體稱之為我國首例助學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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