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合同(doc 7頁)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合同(doc 7頁)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合同內容提要:
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本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 安全生產事故:指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 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 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指承包方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中關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方針、目標、承諾、控製與管理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安全危險源的辯識與控製技術和管理措施、對從事危險環境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計劃和對危險源及其風險規避的宣傳與警示方式以及項目安全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
1.5 安全要求:是指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製定的預防性措施。
(石油工業對安全生產的要求,有一些與其他產業部門相同或相似,例如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及對自然災害的預防等,對此稱為“一般安全要求”,另外,還有一些是石油工業生產的特點所決定的,例如防火、防爆、防靜電聚積等方麵的安全要求,則稱之為“特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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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本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 安全生產事故:指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 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 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指承包方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中關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方針、目標、承諾、控製與管理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安全危險源的辯識與控製技術和管理措施、對從事危險環境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計劃和對危險源及其風險規避的宣傳與警示方式以及項目安全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
1.5 安全要求:是指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製定的預防性措施。
(石油工業對安全生產的要求,有一些與其他產業部門相同或相似,例如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及對自然災害的預防等,對此稱為“一般安全要求”,另外,還有一些是石油工業生產的特點所決定的,例如防火、防爆、防靜電聚積等方麵的安全要求,則稱之為“特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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