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使用公司資質的管理規定(doc 7頁)
工程項目部使用公司資質的管理規定(doc 7頁)內容簡介
工程項目部使用公司資質的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對使用公司資質有關情況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加強對公司資質使用的管理,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業務關係。否則,責任自負,並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凡是經同意可以使用公司資質的單位,一律作為我公司的一個獨立承包的下屬項目部,全麵納入公司的管理,並遵守公司資質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凡是經同意可以使用公司資質的工程項目,必須和公司簽署合同(合同文本見附件)後才可使用資質。但實行一個工程項目一簽的原則。不得多次、長期使用,更不能轉借。
四、使用公司資質的項目,一律按工程總造價3%收取管理費。並自覺接受公司的有關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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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對使用公司資質有關情況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加強對公司資質使用的管理,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個人及單位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發生任何業務關係。否則,責任自負,並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凡是經同意可以使用公司資質的單位,一律作為我公司的一個獨立承包的下屬項目部,全麵納入公司的管理,並遵守公司資質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凡是經同意可以使用公司資質的工程項目,必須和公司簽署合同(合同文本見附件)後才可使用資質。但實行一個工程項目一簽的原則。不得多次、長期使用,更不能轉借。
四、使用公司資質的項目,一律按工程總造價3%收取管理費。並自覺接受公司的有關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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