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doc 9頁)
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doc 9頁)內容簡介
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內容摘要:
(一)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係統集成、谘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采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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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係統集成、谘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征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用資金問題,采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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