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法律關係問答(doc 8頁)
融資租賃法律關係問答內容摘要:
租賃和買賣有何區別?
在買賣中,賣方向買方轉讓交易標的物的全部的所有權;在租賃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轉讓交易標的物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或者使用後的收益權,但是不轉讓交易標的物的處分權。
租賃和借貸有何異同?
兩者的相同之處是,都隻轉讓交易標的物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或者使用後的收益權,不轉讓交易標的物的處分權。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在借貸中,交易標的物是貨幣;在租賃中,交易標的物是適於租賃的、並非貨幣的實物財產。
融資租賃同傳統租賃有何異同?
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均以除貨幣而外的適於租賃的實物財產為交易標的物和均隻轉讓交易標的物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或者使用後的收益權,而不轉讓其處分權。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在傳統租賃中,交易的前提是,出租人已經擁有可供租賃的物件,以及承租人需要占有、使用該物件;在融資租賃中,交易的前提是,出租人並無可供租賃的物件,但是擁有資金,以及出租人需要占有、使用該資金。因此,第二、在傳統租賃中,租賃物件的來源無論如何與承租人無關;而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件必定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貨人按承租人所設定的條件而購買來的。第三、在傳統租賃中,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件的對價;在融資租賃中,租金是承租人占有租賃物件購置成本中出租人的租賃融資額的對價。第四、在傳統租賃中,承租人絕無購買租賃物件的意向(否則他就直接買了)。而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往往會有在租賃期滿後留購租賃物件的意向,而且,由於租金的計算很可能是攤提了全部或大部分購置成本的,因此,承租人這時往往會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融資租賃同財產租賃有何區別?
“財產租賃”之說不嚴密。並非任何財產均可租賃。例如貨幣,就無法租賃。除非依附它物否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財產,例如螺釘、螺母,以及在使用中其原有的自然狀態將會改變甚至消失的財產,例如油漆、麵粉,也無可租賃。而凡係可租賃之物,又非財產莫屬。從這個意義上說,“財產租賃”與“租賃”是同義反複。融資租賃是租賃,當然也就是財產租賃。融資租賃是租賃或財產租賃中的一個類別。租賃或財產租賃是屬概念,融資租賃是種概念,兩者是全體和部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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