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業賄賂的法律缺失與對策(doc 12頁)
反商業賄賂的法律缺失與對策(doc 12頁)內容簡介
反商業賄賂的法律缺失與對策內容提要:
近年來,商業賄賂幾乎已經成為了一些行業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傭金、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成了企業運行的法寶。這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電信、金融、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比較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有關部門對商業賄賂進行了具有相當力度的查處,中紀委和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每年也都會公布上千起商業賄賂案件的處罰結果,但是我國商業賄賂的問題仍然愈來愈嚴重。
商業賄賂已經形成為一種行為模式,成為一種商業慣例和日常生活中的文化習俗。一些領域的商業賄賂甚至“明碼標價”。如在項目審批領域,要拿出項目投資額的5%—10%用於給審批部門作回扣,或用投資項目將要獲得利潤的10%—15%作為活動經費。在建築工程中,招投標這一環節上的回扣約占工程款的5%,審批工程預算這個環節約占3%—4%,現場管理約占3%—4%,質檢驗收約占4%。也就是說,經過這四個環節的管理者層層扒皮以後,全部工程款約有15%—17%通過各個環節流到了個人手中。在藥品回扣中,醫藥公司可以拿到藥批發價的5%—15%,醫院可以拿到10%—30%,此外藥廠還有一個額外費用,就是臨床費用。這種用於維護與醫生關係的花費可能要占到批發價的30%—50%。許多藥的成本價不到零售價的30%,也就是說,用於回扣的所有費用要占到藥品零售價的70%。在旅遊行業,一些旅遊團的導遊存在著嚴重收受回扣的現象,他們以可以買到團體票為借口,帶領遊客參加一些自費活動和購物活動,並私自增加觀光項目,以便從中收受回扣。當導遊或司機的進店次數和購物額累積到一定數量時紀律處罰。在我國,雖然禁止商業賄賂的法律條款早在1993年就寫進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整個社會對商業賄賂的認識仍然十分模糊,不少企業把法律明令禁止的回扣行為與正常折扣混為一談。在工商部門查處時,拒不承認自己的回扣事實,對回扣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不以為然。有的企業甚至把工商部門的正常執法行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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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商業賄賂幾乎已經成為了一些行業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傭金、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成了企業運行的法寶。這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電信、金融、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比較突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有關部門對商業賄賂進行了具有相當力度的查處,中紀委和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每年也都會公布上千起商業賄賂案件的處罰結果,但是我國商業賄賂的問題仍然愈來愈嚴重。
商業賄賂已經形成為一種行為模式,成為一種商業慣例和日常生活中的文化習俗。一些領域的商業賄賂甚至“明碼標價”。如在項目審批領域,要拿出項目投資額的5%—10%用於給審批部門作回扣,或用投資項目將要獲得利潤的10%—15%作為活動經費。在建築工程中,招投標這一環節上的回扣約占工程款的5%,審批工程預算這個環節約占3%—4%,現場管理約占3%—4%,質檢驗收約占4%。也就是說,經過這四個環節的管理者層層扒皮以後,全部工程款約有15%—17%通過各個環節流到了個人手中。在藥品回扣中,醫藥公司可以拿到藥批發價的5%—15%,醫院可以拿到10%—30%,此外藥廠還有一個額外費用,就是臨床費用。這種用於維護與醫生關係的花費可能要占到批發價的30%—50%。許多藥的成本價不到零售價的30%,也就是說,用於回扣的所有費用要占到藥品零售價的70%。在旅遊行業,一些旅遊團的導遊存在著嚴重收受回扣的現象,他們以可以買到團體票為借口,帶領遊客參加一些自費活動和購物活動,並私自增加觀光項目,以便從中收受回扣。當導遊或司機的進店次數和購物額累積到一定數量時紀律處罰。在我國,雖然禁止商業賄賂的法律條款早在1993年就寫進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整個社會對商業賄賂的認識仍然十分模糊,不少企業把法律明令禁止的回扣行為與正常折扣混為一談。在工商部門查處時,拒不承認自己的回扣事實,對回扣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不以為然。有的企業甚至把工商部門的正常執法行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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