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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真題解析(doc 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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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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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 專業學位研究生, 真題解析
某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真題解析(doc 12頁)內容簡介
某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真題解析內容提要:
4.“重罪十條”首次規定於()

A.《晉律》B.(魏律)C.《唐律》D.《北齊律》

【答案】 D

【考點分析】 此題主要考查的知識點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刑事立法。“重罪十條”是對危害地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具體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魏晉南北朝時,中國處於大分裂的割據狀態,政權更替頻繁,各種社會矛盾複雜尖銳,各政權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和皇權至高無上的地位,製定了“謀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為刑法重點打擊的對象。而且,由漢代開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此時期進一步發展,違反封建倫常的“不孝”、“不義”等罪名出現,到北齊修律時,又加強對紊亂綱常關係的犯罪的鎮壓,以及不道等惡性刑事犯罪的鎮壓,由此,首次形成了“重罪十條”的法律規定。

【考生注意】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時期,中國社會後來許多法律製度在此一階段產生並開始成熟定型,並為後來的曆代法典所繼受。如 隋代的“十惡”罪名的規定,就是對北齊“重罪十條”的繼承發展。因此,此階段的法律製度應當予以相當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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