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執行的若幹法律問題(doc 7頁)
房地產執行的若幹法律問題(doc 7頁)內容簡介
房地產執行的若幹法律問題內容提要:
房地產投資采取合作建房的形式較多,合作建房一般采用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即土地方與投資方,采用成立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開發,按股份分享投資利益或房屋產權;二是雙方即項目所有方和投資方,采用合同的方式進行開發並按照投資比例獲取利潤和分配房產。下麵我們分別進行探討:(一)以項目公司的形式合作建房的執行方式。
若項目公司為被執行人,則所開發的房地產可以直接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若項目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時,一般不能直接執行項目公司所開發的房地產,理由是:⒈股東對項目公司所享有的投資權益與項目公司所開發的房產是兩個相獨立的財產集合,股東的投資權益獨立地屬於股東個人所有,項目公司開發的房地產的所有權利為項目公司獨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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