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實用培訓資料(ppt 36頁)
法律責任實用培訓資料(ppt 36頁)內容簡介
法律責任實用培訓資料內容提要:
案例一:1999年6月14日中午,筆者從收音機的調頻節目中收聽到中央電視台第一套節目《今日說法》欄目介紹的一則案例。案情大意是:河南一位農村婦女在為期十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前夕,不顧林業管理機關三次要其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提示,擅自砍伐了三百棵樹木。當地司法機關依法對這名婦女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兩千元的刑事處罰。
“冤”,是這名婦女以及其他村民對這一處罰的的共同反應。事後,這名婦女也說,(沒辦證是因為)她當時腦子沒轉過彎兒來。但是因為這些樹是在她的承包地裏,是她與她的家人花費十年心血勞動的結果。當地的村民們也不理解她錯在那裏。也許問題主要出在沒有辦采伐證上。國家最高林業主管機關的官員作為專家對此進行了點評。大意是:我國目前林木保護形勢嚴峻,隻有通過嚴厲的法律製度和嚴格的執法才能切實保護我國的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筆者對專家的點評沒有疑義,隻是不明白:法院到底為什麼要對她進行這樣的刑事處罰?就是因為她沒有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麼?沒辦采伐證的代價就是三年囹圄之苦外加兩千元罰金嗎?如果將她的行為同她所受到的刑事處罰與受到同等刑事處罰的人的別的違法行為相比(如貪汙、受賄、玩忽職守或下述的非法采血、賣血),她所受到的處罰是否太重了?如果是為了通過處罰保護林木資源,那麼法院的這個判決真能起到這個作用麼?所付出的代價不會太大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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