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規簡答題彙總(doc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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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規簡答題彙總內容提要:
簡述經濟責任審計中領導幹部承擔的三種責任的界定。
答: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1)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3)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4)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5)其他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
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1)除直接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
(2)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領導責任,是指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簡述國務院56號問對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領域的拓展要求。
答: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規定,確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同時,將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納入注冊會計師審計範圍。在鞏固財務會計報告審計、資本驗證、涉稅鑒證等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向企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管理谘詢、並購重組、資信調查、專項審計、業績評價、司法鑒定、投資決策、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業務領域延伸,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轉變和升級,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國際化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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