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合同樣本>> 法律法規>> 資料信息

侵犯著作鄰接權糾紛案解析(doc 8頁)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文件大小:
71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鄰接權, 糾紛案
侵犯著作鄰接權糾紛案解析(doc 8頁)內容簡介
侵犯著作鄰接權糾紛案解析內容提要:
案情:
原告耿某。
被告北京搖太陽廣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搖太陽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搖太陽文化藝術公司)。
耿某接受搖太陽文化藝術定代表人羅友益的邀請,於2002年12月24日、25日、27日,為《健康伴你行》欄目錄製了以下節目:《2002我們一同走過》(上、下集)、《預防艾滋病從我做起》(上、下集)、《居室掃雷》(上、下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百日談》(上、下集)。在節目中,耿某作為主持人,同時還邀請了部分社會各界的嘉賓或專家座談同一話題。
2003年1月2日、3日,上述節目在海南旅遊衛視節目中播出,並重播一次。此後,在2003年春節期間,對上述節目又進行了重播。在《2002我們一同走過》上集中的片頭,字幕顯示為“主持人子涵(實習)”,其他各集節目沒有上述字幕。在涉案各集節目片尾部分,字幕均顯示為“本欄目廣告由搖太陽廣告公司獨家代理”、“搖太陽文化藝術公司製作”。
原告耿某起訴稱,二被告曾邀請我到其《健康伴你行》欄目組試鏡,後二被告未經我許可,擅自將試鏡的樣片製作成播出帶,在電視台多次播出並獲利,侵犯了我的表演權、署名權、廣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30萬元。
被告搖太陽廣告公司答辯稱,我公司與涉案被控侵權的欄目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隻是廣告商,不應對本案承擔任何責任。
被告搖太陽文化藝術公司答辯稱,我公司與原告之間存在事實上的正式拍攝關係,並不是試鏡,現雙方之間僅存在勞務報酬糾紛,不構成侵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