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體係案例分析(doc 32頁)
民法體係案例分析(doc 32頁)內容簡介
民法體係案例分析目錄:
一、民法總論
(一)基本原則
(二)民事主體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四)訴訟時效
(五)涉外民事關係的適用
二、物權法
(一)所有權
(二)用益物權
(三)擔保物權
三、債法
(一)合同法
(二)侵權責任法
(三)不當得利
(四)無因管理
四、婚姻法
五、繼承法
民法體係案例分析內容提要:
法律條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製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法》第265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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