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安徽省勞動保護條例》(doc 9頁)
修改版《安徽省勞動保護條例》(doc 9頁)內容簡介
修改版《安徽省勞動保護條例》內容提要: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二、將第二十條“對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維修單位,實行安全資格認可。
“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必須申辦準用證,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刪去。
三、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建築安裝、拆除等施工單位實行安全資格審查製度。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築安裝、拆除業務。”刪去。
四、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安全審查;”
五、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維修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實行安全資格認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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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二、將第二十條“對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維修單位,實行安全資格認可。
“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必須申辦準用證,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刪去。
三、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建築安裝、拆除等施工單位實行安全資格審查製度。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築安裝、拆除業務。”刪去。
四、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安全審查;”
五、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維修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實行安全資格認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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