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業務操作指導(doc 63頁)
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業務操作指導(doc 63頁)內容簡介
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業務操作指導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儲備
第三章、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
第四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五章、國有土地使用權合作開發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六章、外商投資房地產的特殊規定
第七章、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九章、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權業務
律師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業務操作指導內容提要:
概念界定:
(1)本指引所指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是指非土地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兩種;
(2)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製鎮、工礦區範圍內屬於全民所有的土地;
(3)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對應,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4)熟地,指經過土地開發,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5)生地,指完成土地征收,未經開發、不可直接作為建築用地的農用地或者荒地等土地;
(6)毛地,指在城市舊區範圍內,尚未經過拆遷安置補償等土地開發過程、不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7)淨地,指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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