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標項目銷售管理顧問合同
新地標項目銷售管理顧問合同內容簡介
項目銷售管理顧問合同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產權屬於甲方的 項目委托給乙方作
項目銷售顧問事宜達成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經贛州市房地產相關政部門批準,開發位於 的
“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項目占地麵積 畝,
建築麵積為 萬平方米;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項目獨家銷售管
理顧問。策劃並對項目銷售提供管理谘詢。
二、 合同期限
乙方的營銷管理顧問期限為: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就所委托營銷管理顧問的物業取得預
售許可證並在贛州主流宣傳媒體上第一次發布開盤廣告、對外公開發售之日起前二個月至
後3個月止,共5個月。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合同終止按終止條款處理。營銷管理顧問
期滿後雙方視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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