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全文
訂立合同雙方:
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縣___鄉___村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
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一九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
__(農副產品)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
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國家定價的以外,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
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
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
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
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
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
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
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裏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
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