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華信信托MBO資金信托合同
大連華信信托MBO資金信托合同內容簡介
委托人:
受托人:大連華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為投資於大連MBO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大連華信信托MBO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資金信托。
3、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大連MBO融資項目:即大連市的國有、集體企業產權製度改革過程中,為管理層收購提供融資服務。
5、MBO:MBO即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製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的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7 、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的資金。
8 、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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