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泰終身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平安康泰終身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內容簡介
平安康泰終身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麵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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