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公司聯營廠商合作協議
大中公司聯營廠商合作協議內容簡介
大中公司聯營廠商合作協議書
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適用範圍: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向乙方提供 場地(麵積 平方米)。
3、 乙方經營商品僅限於: 。
二、 結算形式:
1、 乙方按商品月銷售額的 %作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當月銷售額低於
元時,甲方隻收取固定收益金 元(在當月結款中扣除)。
2、 其它收益:
3、 稅票提供:乙方銷售由甲方實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項稅收也由甲方代繳。乙方
在與甲方結算貨款時,必須向甲方提供足額增值稅票,否則甲方將有權在結算
貨款中扣留相應完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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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適用範圍: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向乙方提供 場地(麵積 平方米)。
3、 乙方經營商品僅限於: 。
二、 結算形式:
1、 乙方按商品月銷售額的 %作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當月銷售額低於
元時,甲方隻收取固定收益金 元(在當月結款中扣除)。
2、 其它收益:
3、 稅票提供:乙方銷售由甲方實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項稅收也由甲方代繳。乙方
在與甲方結算貨款時,必須向甲方提供足額增值稅票,否則甲方將有權在結算
貨款中扣留相應完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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