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同
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同內容簡介
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同
(1993年12月修訂)
目的
本號準則旨在對與建築合同有關的收入與成本的會計處理作出規定。
由於建築合同所從事的活動的性質,使得合同規定的活動的開始日期與活動的完成日期隸屬於不同的會計期間。因此,建築合同會計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將收入與成本分配於開展建築工程的不同會計期間。
在確定何時在損益表中將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確認為收入和費用時,本號準則使用了“編製和呈報財務報表的結構”中所建立的確認標準。本號準則也為應用這些標準提供實務方麵的指導。
範圍
1.本號準則適用於建築商財務報表中關於建築合同的會計處理。
2.本號準則替代於1978年批準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同會計”。
定義
3.本號準則所使用的下列術語,具有特定含義:
建築合同,是指為了建造一項資產或者一項在設計上、工藝上、功能上以及最終目的或用途上相互關聯或依賴的資產的組合項目而專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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