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產(或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
下一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
用戶登陸
工程合同熱門資料
工程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