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內容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合同)
GF-94-1001
全文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
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
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
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
範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
____,宗地編號____,麵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
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具
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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