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內容簡介
項目合同管理
12.1 一般規定
12.1.1 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應包括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
爭議。
12,1.2 施工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項目經理應按照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務,依照施工合同的
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2.1.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 《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施工合同的各項履行規則。
12.1.4 項目合同管理應包括相關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
等的管理。
12.1.5 承包人在投標前應接質量管理體係文件的要求進行合同評審。
12.1.6 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麵形式
..............................
12.1 一般規定
12.1.1 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應包括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
爭議。
12,1.2 施工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為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項目經理應按照承包人訂立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務,依照施工合同的
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2.1.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 《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施工合同的各項履行規則。
12.1.4 項目合同管理應包括相關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
等的管理。
12.1.5 承包人在投標前應接質量管理體係文件的要求進行合同評審。
12.1.6 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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