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合同中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的“悖論”
論行政合同中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的“悖論”內容簡介
論行政合同中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的“悖論”
【 作 者】王海英
【作者簡介】作者單位:福建省委黨校
【內容提要】行政合同是現代社會民主觀念的產物,它一方麵體現了合同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麵又具有行政權力的因素,形成了二者的悖論。由此從深層次上來講,行政合同的本質是,它既是政府用來加強經濟幹預的手段,又是公民對政府權力進行限製的方式。
【關 鍵 詞】行政合同/權力因素/契約精神/悖論
【 正 文】
基於現代國家職能與角色的轉變及公眾對行政民主化的期望,行政合同作為一種有效的管理國家事務的方式已成為現代國家所具有的一個日趨普遍的現象。行政合同的魅力無非是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的有效結合:一方麵它是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通過相互交流與溝通而達成的協議,因而留給公民發揮積極性與主動性的餘地;另一方麵作為簽約一方的行政主體仍保持其原有的公權力的身份,因而又能保證行政目的的實現。但正如民主與效率的矛盾一樣,行政合同中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在這裏恰恰形成“悖論”:貫穿在行政合同中的契約精神旨在通過權力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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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王海英
【作者簡介】作者單位:福建省委黨校
【內容提要】行政合同是現代社會民主觀念的產物,它一方麵體現了合同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麵又具有行政權力的因素,形成了二者的悖論。由此從深層次上來講,行政合同的本質是,它既是政府用來加強經濟幹預的手段,又是公民對政府權力進行限製的方式。
【關 鍵 詞】行政合同/權力因素/契約精神/悖論
【 正 文】
基於現代國家職能與角色的轉變及公眾對行政民主化的期望,行政合同作為一種有效的管理國家事務的方式已成為現代國家所具有的一個日趨普遍的現象。行政合同的魅力無非是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的有效結合:一方麵它是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通過相互交流與溝通而達成的協議,因而留給公民發揮積極性與主動性的餘地;另一方麵作為簽約一方的行政主體仍保持其原有的公權力的身份,因而又能保證行政目的的實現。但正如民主與效率的矛盾一樣,行政合同中權力因素與契約精神在這裏恰恰形成“悖論”:貫穿在行政合同中的契約精神旨在通過權力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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