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條例(PPT 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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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條例(PPT 104頁)內容簡介
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變化
《勞動合同法》出台的宏觀背景
⊙ 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產物
用工形式日益複雜違法現象不斷創新
勞動合同法保護雙方權益
⊙ 中國勞動法製定的既定步驟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
⊙ 國際勞動法的發展趨勢
歐美企業所謂的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
SA8000標準
⊙ 出台前的巨大爭論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變化?
1、法律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適用範圍
2、單位規章製度須經勞資協商
製定規章製度是企業管理者單方決定的事情?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規章製度如何有效?
規章製度的違法成本
3、簽訂合同前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
告知事項
重 點
4、勞動合同內容更全麵,保護更具體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與《勞動法》相比的條款變化
違法成本
5、繼續強調簽訂書麵合同,但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
一個月內簽訂即不違法
加重了不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導入利益驅動機製
違法成本:懲罰性賠償、利益促維權
6、力圖改變勞動合同短期化形象,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的種類
短期化不利於勞動關係穩定
7、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保護力度,杜絕利用試用期侵權
(1)合同期與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如何確定?
(3)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也有限製
(4)其他一些具體規定
8、對服務期、保密和競業限製作了新規定,隻有這兩種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
服務期
違約金的限製
競業限製
完善違約金規定, 保障擇業自由
9、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一些新規定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單位有過錯)
(4)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有過錯)
(5)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6)經濟性裁員
留用和優先招用
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10、擴大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範圍
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六種情形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五種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計算方法
對高端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限製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1、建立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製度
以“未依法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合同
繳費的上限(300%)和下限(60%)
12、將集體合同簽訂權歸於工會
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13、勞務派遣條件提高、更加規範
(1)嚴格勞務市場準入
(3)勞務派遣實行同工同酬
(4)勞動派遣崗位限製
(5)違法成本
14、維護非全日製勞動者權益,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
非全日製勞動合同
15、關於勞動報酬的保護手段更多更有效
直接申請支付令
16、禁止強迫勞動
強迫勞動四類情形
17、工會在人事方麵的權力擴大
18、對勞動行政機關不作為的現象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勞動部門監督檢查範圍廣、權力大
新法是否會讓企業增加勞動成本?
..............................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變化
《勞動合同法》出台的宏觀背景
⊙ 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產物
用工形式日益複雜違法現象不斷創新
勞動合同法保護雙方權益
⊙ 中國勞動法製定的既定步驟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
⊙ 國際勞動法的發展趨勢
歐美企業所謂的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
SA8000標準
⊙ 出台前的巨大爭論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和新變化?
1、法律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適用範圍
2、單位規章製度須經勞資協商
製定規章製度是企業管理者單方決定的事情?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
規章製度如何有效?
規章製度的違法成本
3、簽訂合同前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
告知事項
重 點
4、勞動合同內容更全麵,保護更具體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與《勞動法》相比的條款變化
違法成本
5、繼續強調簽訂書麵合同,但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
一個月內簽訂即不違法
加重了不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導入利益驅動機製
違法成本:懲罰性賠償、利益促維權
6、力圖改變勞動合同短期化形象,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的種類
短期化不利於勞動關係穩定
7、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保護力度,杜絕利用試用期侵權
(1)合同期與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如何確定?
(3)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也有限製
(4)其他一些具體規定
8、對服務期、保密和競業限製作了新規定,隻有這兩種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
服務期
違約金的限製
競業限製
完善違約金規定, 保障擇業自由
9、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一些新規定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單位有過錯)
(4)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有過錯)
(5)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6)經濟性裁員
留用和優先招用
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10、擴大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範圍
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六種情形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五種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計算方法
對高端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限製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1、建立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製度
以“未依法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合同
繳費的上限(300%)和下限(60%)
12、將集體合同簽訂權歸於工會
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
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13、勞務派遣條件提高、更加規範
(1)嚴格勞務市場準入
(3)勞務派遣實行同工同酬
(4)勞動派遣崗位限製
(5)違法成本
14、維護非全日製勞動者權益,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
非全日製勞動合同
15、關於勞動報酬的保護手段更多更有效
直接申請支付令
16、禁止強迫勞動
強迫勞動四類情形
17、工會在人事方麵的權力擴大
18、對勞動行政機關不作為的現象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勞動部門監督檢查範圍廣、權力大
新法是否會讓企業增加勞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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