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DOC 36頁)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DOC 3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1、建設工程合同管的目標:
(1)發展和完善建築市場
(2)推進建築領域的改革
(3)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築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2、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在於: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合同來規範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規範財產流轉關係,因此,發展和完善建築市場,必須有規範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製度。
3、我國建設領域推行項目法人負責製、招標投標製、工程監理製和合同管理製度,在這些製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製度。
4、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三大控製目標上,這三大控製目標的水平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5、加強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督,避免和克服建設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6、建設工程合同按承發包的不同範圍和數量分類: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7、建設工程合同按完成承包的內容分類: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4)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9、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是法人。
10、承包人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無營業執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
11、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築產品,建築產品是不動產。
12、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為前提,即使是國家投資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投資也要受到當年的貸款規模和批準限額的限製,納入當年投資規模的平衡,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13、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確立了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即在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形式采用書麵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沒有限製。《合同法》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
14、合同則是招標投標競爭內容的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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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一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1、建設工程合同管的目標:
(1)發展和完善建築市場
(2)推進建築領域的改革
(3)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4)避免和克服建築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2、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在於: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合同來規範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來規範財產流轉關係,因此,發展和完善建築市場,必須有規範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製度。
3、我國建設領域推行項目法人負責製、招標投標製、工程監理製和合同管理製度,在這些製度中,核心是合同管理製度。
4、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的三大控製目標上,這三大控製目標的水平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5、加強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督,避免和克服建設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6、建設工程合同按承發包的不同範圍和數量分類: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
7、建設工程合同按完成承包的內容分類: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4)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9、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一般是法人。
10、承包人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備相應的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無營業執照或無承包資質的單位不能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資質等級低的單位不能越級承包建設工程。
11、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築產品,建築產品是不動產。
12、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為前提,即使是國家投資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投資也要受到當年的貸款規模和批準限額的限製,納入當年投資規模的平衡,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13、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確立了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即在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形式采用書麵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沒有限製。《合同法》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即采用要式合同。
14、合同則是招標投標競爭內容的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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