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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集團合同履約考評管理辦法(DOC 47頁)

所屬分類:
合同製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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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管理, 管理辦法
地鐵集團合同履約考評管理辦法(DOC 47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武漢地鐵集團合同履約考評管理辦法
為加快推進武漢軌道交通建設,規範參建單位合同履約行為,強化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獎優罰劣,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依據《市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關於政府投資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實行預選承包商的意見》(武城重[2008]2號)文件,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評依據
(一)國家、省、市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
(二)公司與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土建(含風水電)施工單位、裝飾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及安裝單位、工程造價谘詢服務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安全預警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
(三)公司發布的《質量安全生產周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月度現場考評》、《工程質量管理缺陷和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試行)》(武地鐵建【2011】6號)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規行為和管理缺陷的處罰規定》(武地鐵建【2011】7號)。
(四)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二、考評範圍
公司軌道交通勘察設計、建設、土地綜合開發、市政、代建、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及造價谘詢等工程項目均納入考評範圍。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對已開工至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項目進行考評,因故停工6個月以上的項目不參加合同履約考評。
三、考評方式
由建設事業總部或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以下簡稱兩總部)、質量安全部、總工辦、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等有關部門現場考評,原則上每半年一次,綜合評分排序。對勘察、設計、土建(含風水電)施工、裝飾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安全預警、設備及安裝、造價谘詢、招標代理分別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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