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築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製度彙編(DOC 94頁)
某建築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製度彙編(DOC 94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三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製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四章 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一) 土方與基礎工程
(一) 塔吊司機
(一)卷揚機使用及操作要求:
(七)水電、暖衛
(三) 起重掛鉤工
(三)抹灰
(二)信號指揮人員
(二)物料提升機和(龍門架)的使用與管理
(二)磚牆
(五)門窗
(六)油漆、玻璃、粉刷
(四)樓地麵(1)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1)介紹施工現場項目工程概況;
(1)在拆除纜風繩或附牆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
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m)。
(1)安全生產方針,各級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開機前應先檢查製動器性能、鋼絲繩接頭、
各緊固件及機體安裝情況,發現不正常應立即報告項目部排除。
(1)本班組生產工作性質及範圍;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
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1)物料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責任事故:由於事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及有缺陷的安全防護措施;拒不執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導致工傷事故發生的,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製度》規定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者執行經濟處罰。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麵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1)重傷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恢複,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 斜牽斜拉不準吊;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建築物;
(2)卷揚機不準超載操作。
(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2)意外事故:事故單位和個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直接因果關係,
由於不可抗力和其它非人為因素發生的工傷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後,不予以處罰。
(2)拆除龍門架的天梁前,應先分別對兩立柱采取穩固措施,保證單柱的穩定。
(2)施工生產中容易發生的五大類事故,及事故控製預防措施;
(2)本班組施工作業中容易發生的事故和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2)死亡1~2人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區、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機關批準。
(2)物料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3)工傷事故發生後,傷、殘、亡人員的待遇及相關業務處理,
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工會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建築施工中安全生產特點,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事故案例、事故急救措施。
(3)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件。
(3)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標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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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製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四章 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一) 土方與基礎工程
(一) 塔吊司機
(一)卷揚機使用及操作要求:
(七)水電、暖衛
(三) 起重掛鉤工
(三)抹灰
(二)信號指揮人員
(二)物料提升機和(龍門架)的使用與管理
(二)磚牆
(五)門窗
(六)油漆、玻璃、粉刷
(四)樓地麵(1)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1)介紹施工現場項目工程概況;
(1)在拆除纜風繩或附牆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
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m)。
(1)安全生產方針,各級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開機前應先檢查製動器性能、鋼絲繩接頭、
各緊固件及機體安裝情況,發現不正常應立即報告項目部排除。
(1)本班組生產工作性質及範圍;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
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1)物料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責任事故:由於事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及有缺陷的安全防護措施;拒不執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導致工傷事故發生的,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製度》規定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者執行經濟處罰。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麵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1)重傷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恢複,由公司安全職能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 斜牽斜拉不準吊;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坐吊籃上下建築物;
(2)卷揚機不準超載操作。
(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2)意外事故:事故單位和個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直接因果關係,
由於不可抗力和其它非人為因素發生的工傷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後,不予以處罰。
(2)拆除龍門架的天梁前,應先分別對兩立柱采取穩固措施,保證單柱的穩定。
(2)施工生產中容易發生的五大類事故,及事故控製預防措施;
(2)本班組施工作業中容易發生的事故和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2)死亡1~2人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區、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機關批準。
(2)物料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3)工傷事故發生後,傷、殘、亡人員的待遇及相關業務處理,
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工會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建築施工中安全生產特點,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事故案例、事故急救措施。
(3)拆除作業中,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物件。
(3)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標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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