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範(PPT 33頁)
一、一般安全生產要求
(一)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
本單位所從事施工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通信行
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2.企業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應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
施工負責。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如實地報告。
3.工程項目施工必須實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製度。縱向延伸到全體作業人員。
4.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不同的專業需要,正確穿戴
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
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
證》後方可上崗。
(二)施工現場應急預案
1.發生任何事故,必須及時逐級上報。
2.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救護、搶險,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繼續擴大,並立即報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
上級應急指揮中心。
(三)施工現場安全
1.在公路、高速公路、鐵路、橋梁、通航的河道、市區等特殊地段施工時,
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警示標誌,必要時派專人警戒看守。
2.在通信機房作業時,應遵守通信機房的管理製度,嚴禁在機房內飲水、吸煙。
(四)施工駐地安全
1.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不得靠近電力設施,應保證與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
大於6m。
(五)施工交通安全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駕駛車輛應注意交通標誌、標線,保持安全行車
距離,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駕駛故障車輛。嚴禁將機動車
輛交給無駕駛執照人員駕駛。
2.車輛不得客貨混裝或超員、超載、超速。
(六)施工現場防火
1.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必須使用幹粉滅火器,嚴禁使用水和泡
沫滅火器。
2.在封閉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場所嚴禁吸煙。
3.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分類放置並保
持安全距離。
4.機房內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時應經相關單位部門批準。
(七)野外作業安全
1.在林區、草原或荒山等地區作業時,嚴禁煙火。需動用明火時,應征得相關
部門同意,同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2.嚴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壓輸電線路下麵架設帳篷及搭
建簡易住房。
3.在江河、湖泊及水庫等水麵上作業時,應配置與攜帶必要的救生用具,作業
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聽從統一指揮。
(八)通信工程施工監理安全監督要求
1.施工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進
行圈圍,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承包單位人
員在高處施工作業。
2.對於高處作業、帶電操作、設備加電測試等關鍵工序必須進行旁站監理。
二、工器具和儀表
(一)梯子和高凳: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附近,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
(二)安全帶:配發安全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三)動力機械設備
1.氣泵:
(1)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洗刷空氣壓縮機曲軸箱、濾清器或空氣通路的零部件。
(2)儲氣罐嚴禁曝曬和燒烤。
2.發電機:嚴禁在發電機周圍吸煙或使用明火。
3.水泵:潛水泵應裝設保護接地和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時,水泵周圍30m以內
水麵,不得有人、畜進入。
4.砂輪切割機:嚴禁在砂輪片側麵磨削。
5.電焊機:
(1)施焊時,必須穿電焊服裝、戴電焊手套及電焊麵罩。清除焊渣時必須戴防護
眼鏡。
(2)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6.氧氣瓶的使用:
(1)嚴禁接觸或靠近油脂物和其他易燃品;嚴禁與乙炔等可燃氣體的氣瓶放一起
或同車運輸。
(2)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附油脂,手臂或手套上沾附油汙後,不得操作
氧氣瓶。
(3)氧氣瓶的氣壓表必須指示正常,否則嚴禁使用。
(4)氧氣瓶必須直立存放和使用,嚴禁臥放使用。
7.乙炔發生器瓶的使用:
(1)乙炔發生器瓶必須直立存放和使用,嚴禁臥放使用。
(2)瓶閥凍結時,嚴禁敲擊和用火焰加熱。可用熱水和蒸汽加熱瓶閥解凍,不得加
熱瓶體。
8.挖掘機:嚴禁用挖掘機運輸器材。
9.推土機:推土機在行駛和作業過程中嚴禁上下人。停車或坡道上熄火時,必須
將刀鏟落地。
10.吊車(起重機):嚴禁用吊車拖拉物件或車輛。對起吊物重量不明時,應先試
吊,可靠後再起吊。嚴禁吊拉凝結在地麵或設備上的物件。
11.汽車絞盤:
(1)絞盤轉動時嚴禁用手扶摸走動的鋼絲繩或校正絞盤滾筒上的鋼絲繩圈位。
(2)當鋼絲繩出現斷股、腐蝕等現象之一時,不得使用。
(四)手動機具
1.射釘槍:
(1)必須查看沿射擊方向情況,射擊方向的物體背後嚴禁有人。
(2)發射時槍管與護罩必須緊貼在被射物的平麵上,嚴禁在凹凸不平的物體上
發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卸下防護罩射擊。當第一槍未射牢固。嚴禁在原位射第
二槍。
(五)手持式電動工具
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易燃、易爆場所,不得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2.電烙鐵:電烙鐵暫時停用時應放在專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麵或易燃物
旁。
3.移動式排風扇、電風扇:嚴禁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六)儀表
1.儀表的使用:使用直流電源的儀表時,電源的正負極性不得接反。
2.熔接機:清潔熔接機時,嚴禁使用含氟的噴霧清潔劑。
三、器材儲運
(一)搬運化學品和危險品
1.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注意防震,物體不可倒置。如有泄漏的烈性化學藥
品,嚴禁用手觸摸。
2.搬運易燃、易爆物時,應分裝分運,避免暴曬。儲存時應分開存放,必須遠
離火源和高溫。嚴禁將危險品存放在職工宿舍或辦公室內。
四、通信線路工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開挖坑、洞作業:在挖杆坑洞、光(電)纜溝、接頭坑、人孔坑時,應調查地下
原有電力線、光(電)纜、煤氣管、輸水管、供熱管、排汙管等設施與開挖地段的間
距並注意其安全。
(二)架空線路
1.立杆作業:嚴禁在電力線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壓線路下)立杆作業。當架空的通
信線路穿過輸電線時,經測量、計算吊線與高壓輸電線達不到安全淨距時,則必須
修改通信線路設計,必要時可改為由地下通過。
2.使用腳扣登杆作業:使用前應檢查腳扣是否完好,當出現橡膠套管(橡膠板)
破損、離股、老化或螺絲脫落和彎鉤、腳蹬板扭曲、變形或腳扣帶腐蝕、開焊、裂
痕等情形之一者,嚴禁使用。不得用電話線或其他繩索替代腳扣帶。
3.拆換電杆作業:拆除吊線前,應將杆路上的吊線夾板鬆開。如遇角杆,操作
人員必須站在電杆轉向角的背麵。
4.安裝和拆換拉線作業:在原拉線位置或拉線位附近安裝新拉線時,應先製作
臨時拉線。防止挖新拉線坑時將原有拉線地錨挖出而導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錨移動發
生倒杆事故。
5.布放吊線:
(1)布放鋼絞線前,應對沿途跨越的供電線路、公路、鐵路、街道、河流、樹
木等調查統計,在布放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通過。
(2)如鋼絞線在低壓電力線之上。必須設專人用絕緣棒托住鋼絞線,不得擱在
電力線上拖拉。
(3)在吊線上布放光(電)纜作業前,必須檢查吊線強度。確保在作業時吊線不致
斷裂,電杆不斜、不倒及吊線卡擔不致鬆脫。
(4)在跨越電力線、鐵路、公路杆檔安裝光(電)纜掛鉤和拆除吊線滑輪時嚴禁使
用吊板。
(5)坐吊板作業時,地麵應有專業人進行滑動牽引或控製保護。
6.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
(1)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
(2)在原有杆路上作業,應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杆上附掛的線纜、吊線,確認
沒有帶電後再作業。
(3)在電力線下或附近作業時,嚴禁作業人員及設備與電力線接觸。在高壓線
附近進行架線、安裝拉線等作業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35kV以下為2.5
m,35kV以上為4m。
(4)光、電纜通過供電線路上方時,應事先通知電力部門派人到現場停止送
電,並經檢查確實停電後,才能開始作業。通信施工作業人員不得將供電線擅自剪
斷。停送電必須在開關處懸掛停電警示標誌,有專人值守,嚴禁擅自送電。在結束
作業並得到工地現場負責人正式通知後方可恢複送電。不能停電時,可采取搭設保
護架等措施,但必須做好充分的安全準備,方可施工。
(5)當通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麵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有關作
業活動,保護現場,禁止行人步入危險地帶。不得用一般工具觸動通信纜線或電力
線。應立即報告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指定專業人員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
自恢複作業。
(6)在電力線下架設的吊線應及時按設計規定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
7.架設過河飛線:在通航河流上架設飛線時,應在施工前與航務管理部門進行
聯係,必要時在施工地段內應封航,並請相關部門派專人至上下遊配合施工。
8.橋梁側體懸空作業:
(1)在橋梁側體施工應得到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並按指定的位置安裝鐵架、鋼
管、塑料管或光(電)纜。嚴禁擅自改變安裝位置損傷其橋體主鋼筋。
(2)在橋梁側體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圈定作業區,並設
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及車輛進入橋梁作業區。
(三)直埋線路
1.實施人工挖掘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確保挖溝作業時人員
和地下原有各種纜線、管道的安全。
2.布放光(電)纜
(1)采用機械(電纜敷設機)敷設光(電)纜,必須事先清除光(電)纜路由上的障礙
物。主機和纜盤工作區周圍必須設活動(可拆卸)式安全保護架,並在牽引機之後和敷
設主機之前設置不妨礙工作視線的花孔擋板,以防牽引鋼絲繩斷脫。
(2)對有礙行人、車輛的地段和農村機耕路應采用穿放預埋管,必要時應設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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