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材(PPT 65頁)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材(PPT 65頁)內容簡介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第三版)
4缺陷責任與保修的質量控製
(1)工程保修的原則
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後,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
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
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
1)竣工日期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
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
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2)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複義務,
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3)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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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缺陷責任與保修的質量控製
(1)工程保修的原則
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後,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
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
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
1)竣工日期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
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
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2)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複義務,
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3)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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