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36頁)
某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DOC 36頁)內容簡介
1.1 排水工程規劃
1.1 排水工程規劃 1617
1.1.1 排水工程規劃應堅持城鄉統籌,排汙、排澇與排洪統一的原則,
1.1.2 排水工程規劃應考慮城鄉遠景發展的需要,設施用地、用電負
1.2 設計流量
1.2 設計流量 1617
1.2.1 參考《廣州市汙水治理總體規劃修編》,結合國內外其它城市的
1.2.2 在進行雨水設計流量計算時,廣州市中心城區設計暴雨強度按
1.2.3 新建項目、新建區域和成片改造區域設計重現期一般不小於5
1.2.4 對合流製排水工程,截流倍數n0應根據旱流汙水的水質、水量、
1.2.5 對雨汙分流製排水工程,新建汙水管道應當采用3倍的旱流汙
1.3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築物
1.3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築物 7
1.3.1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排水管渠過流能力應按照本段流量和
1.3.10 截流式合流管的充滿度按照滿流設計。排汙口密集、采用集中
1.3.11 雨水邊溝宜加設蓋板,蓋板應開啟方便,具備耐壓、防盜、防
1.3.12 排水管道需要設在車行道下時,宜設在車行道中間,避免機動
1.3.2 新建項目汙水管道宜重力流接入公共汙水收集係統,不能重力
1.3.3 設計重現期標準達不到相應要求的排水設施,應采取排水管渠
1.3.4 立交橋的最低處應設置雨水口及落水管。立交橋底、低窪處和
1.3.5 新建、改建、擴建汙水管道、合流管道,應考慮管道維護和接
1.3.6 公共雨水管的最小設計管徑為500mm,雨水口連接管管徑宜采
1.3.7 一般情況下,排水管不應倒虹。必須倒虹的地方應加大倒虹管
1.3.8 截流井的設置:
1.3.9 渠寬不小於1.5m的合流渠箱宜采用截汙閘進行截汙,影響雨水
1.4 建築給排水
1.4 建築給排水 2122
1.4.1 陽台與天麵共用的排水立管,應另設天麵雨水立管,並將陽台
1.4.2 新建建築應統一設置專門的空調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麵雨
1.4.3 建築物周邊應設置散水溝或者排水管溝,將收集的雨水接到雨
1.4.4 建築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截流雨水溝和擋水構
1.4.5 電纜、管線穿牆進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應采取防水措施防
1.4.6 建築小區排水管道盡量合並後接入公共排水管道,應盡量減少
1.5 地表徑流控製
1.5 地表徑流控製 2223
1.5.1 地表徑流控製宜采用景觀水體與綠化結合的措施,優先利用天
1.5.2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水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項目建設前、
1.5.3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
1.5.4 經地表徑流平衡,建設用地開發後的外排雨水設計峰值流量仍
1.5.5 建設工程的附屬設施宜與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相結合。景觀、循
1.5.6 收集處理後的雨水主要用於綠化、道路清潔、衝廁、景觀用水
1.5.7 已建地表徑流控製及綜合利用工程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或者
1.6 雨汙分流改造
1.6 雨汙分流改造 23
1.6.1 雨水、汙水立管存在混接錯接的,應進行雨水、汙水立管混接
1.6.2 現狀街道狹小的低矮平房區,在雨汙分流改造時,原有合流排
1.6.3 居住小區和排水戶內部有雨水、汙水兩套管道,現狀排水管道
1.6.4 居住小區和排水戶內部隻有一套合流管道,外部已有雨汙分流
1.6.5 當公共排水係統隻有一套合流管渠,擬改造區域距離河湧較近、
1.6.6 當公共排水係統隻有一套合流管渠,擬改造區域距離河湧較遠、
1.6.7 當擬改造區域的汙水出戶管較少時,宜新建汙水管。
1.6.8 當公共排水係統有合流排水管,也有汙水管的,應將接入合流
1.6.9 當公共排水係統有合流排水管,也有雨水管的,雨水管滿足雨
1.7 排水泵站
1.7 排水泵站 2526
1.7.1 汙水泵站的設計流量應考慮服務範圍、人口規模、截流倍數等
1.7.10 排水泵站宜建立遙測、遙訊、遙控係統,在保證運行安全的條
1.7.2 雨水泵站設計流量應根據排澇標準、排澇方式、排澇麵積及調
1.7.3 汙水泵站和合流汙水泵站,應設置除臭裝置。
1.7.4 立體交叉道路、隧道的雨水泵站的設計重現期應≥10年,泵站
1.7.5 雨水泵站應設置攔汙柵,攔汙柵的設置應根據雨水中的懸浮物
1.7.6 經常有人值守的泵站內,應設置管理用房和生活設施。汙水泵
1.7.7 泵站水泵出水壓力管宜順流45度角接入壓力幹管,出水壓力幹
1.7.8 汙水泵站的集水池應設置水力衝砂設施,防止泥砂沉積,並配
1.7.9 分期建設的泵房,其集水池應設置隔牆,配置閘門,確保檢修
1.8 汙水處理單位
1.8 汙水處理單位 31
1.8.1 汙水處理單位平麵布置時應預留升級改造、中水回用和汙泥處
1.8.2 接納工業汙水比例較大的汙水處理單位宜設置調節池或者應急
1.8.3 處理構築物宜考慮初期雨水的處理,其設計流量應與汙水收集
1.8.4 處理構築物應采取臭氣收集與處理措施。
1.8.5 汙水處理單位沉砂池宜采用曝氣沉砂池。
1.8.6 汙水處理單位的綠化、景觀宜考慮中水回用,並應同步設計汙
1.8.7 汙水處理單位進、出水宜設置流量和pH、CODcr、SS、NH3-N、
1.8.8 位於安全要求較高區域的汙水處理單位,宜采用紫外線、二氧
..............................
1.1 排水工程規劃 1617
1.1.1 排水工程規劃應堅持城鄉統籌,排汙、排澇與排洪統一的原則,
1.1.2 排水工程規劃應考慮城鄉遠景發展的需要,設施用地、用電負
1.2 設計流量
1.2 設計流量 1617
1.2.1 參考《廣州市汙水治理總體規劃修編》,結合國內外其它城市的
1.2.2 在進行雨水設計流量計算時,廣州市中心城區設計暴雨強度按
1.2.3 新建項目、新建區域和成片改造區域設計重現期一般不小於5
1.2.4 對合流製排水工程,截流倍數n0應根據旱流汙水的水質、水量、
1.2.5 對雨汙分流製排水工程,新建汙水管道應當采用3倍的旱流汙
1.3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築物
1.3 排水管渠和附屬構築物 7
1.3.1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排水管渠過流能力應按照本段流量和
1.3.10 截流式合流管的充滿度按照滿流設計。排汙口密集、采用集中
1.3.11 雨水邊溝宜加設蓋板,蓋板應開啟方便,具備耐壓、防盜、防
1.3.12 排水管道需要設在車行道下時,宜設在車行道中間,避免機動
1.3.2 新建項目汙水管道宜重力流接入公共汙水收集係統,不能重力
1.3.3 設計重現期標準達不到相應要求的排水設施,應采取排水管渠
1.3.4 立交橋的最低處應設置雨水口及落水管。立交橋底、低窪處和
1.3.5 新建、改建、擴建汙水管道、合流管道,應考慮管道維護和接
1.3.6 公共雨水管的最小設計管徑為500mm,雨水口連接管管徑宜采
1.3.7 一般情況下,排水管不應倒虹。必須倒虹的地方應加大倒虹管
1.3.8 截流井的設置:
1.3.9 渠寬不小於1.5m的合流渠箱宜采用截汙閘進行截汙,影響雨水
1.4 建築給排水
1.4 建築給排水 2122
1.4.1 陽台與天麵共用的排水立管,應另設天麵雨水立管,並將陽台
1.4.2 新建建築應統一設置專門的空調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麵雨
1.4.3 建築物周邊應設置散水溝或者排水管溝,將收集的雨水接到雨
1.4.4 建築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截流雨水溝和擋水構
1.4.5 電纜、管線穿牆進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應采取防水措施防
1.4.6 建築小區排水管道盡量合並後接入公共排水管道,應盡量減少
1.5 地表徑流控製
1.5 地表徑流控製 2223
1.5.1 地表徑流控製宜采用景觀水體與綠化結合的措施,優先利用天
1.5.2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水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項目建設前、
1.5.3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
1.5.4 經地表徑流平衡,建設用地開發後的外排雨水設計峰值流量仍
1.5.5 建設工程的附屬設施宜與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相結合。景觀、循
1.5.6 收集處理後的雨水主要用於綠化、道路清潔、衝廁、景觀用水
1.5.7 已建地表徑流控製及綜合利用工程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或者
1.6 雨汙分流改造
1.6 雨汙分流改造 23
1.6.1 雨水、汙水立管存在混接錯接的,應進行雨水、汙水立管混接
1.6.2 現狀街道狹小的低矮平房區,在雨汙分流改造時,原有合流排
1.6.3 居住小區和排水戶內部有雨水、汙水兩套管道,現狀排水管道
1.6.4 居住小區和排水戶內部隻有一套合流管道,外部已有雨汙分流
1.6.5 當公共排水係統隻有一套合流管渠,擬改造區域距離河湧較近、
1.6.6 當公共排水係統隻有一套合流管渠,擬改造區域距離河湧較遠、
1.6.7 當擬改造區域的汙水出戶管較少時,宜新建汙水管。
1.6.8 當公共排水係統有合流排水管,也有汙水管的,應將接入合流
1.6.9 當公共排水係統有合流排水管,也有雨水管的,雨水管滿足雨
1.7 排水泵站
1.7 排水泵站 2526
1.7.1 汙水泵站的設計流量應考慮服務範圍、人口規模、截流倍數等
1.7.10 排水泵站宜建立遙測、遙訊、遙控係統,在保證運行安全的條
1.7.2 雨水泵站設計流量應根據排澇標準、排澇方式、排澇麵積及調
1.7.3 汙水泵站和合流汙水泵站,應設置除臭裝置。
1.7.4 立體交叉道路、隧道的雨水泵站的設計重現期應≥10年,泵站
1.7.5 雨水泵站應設置攔汙柵,攔汙柵的設置應根據雨水中的懸浮物
1.7.6 經常有人值守的泵站內,應設置管理用房和生活設施。汙水泵
1.7.7 泵站水泵出水壓力管宜順流45度角接入壓力幹管,出水壓力幹
1.7.8 汙水泵站的集水池應設置水力衝砂設施,防止泥砂沉積,並配
1.7.9 分期建設的泵房,其集水池應設置隔牆,配置閘門,確保檢修
1.8 汙水處理單位
1.8 汙水處理單位 31
1.8.1 汙水處理單位平麵布置時應預留升級改造、中水回用和汙泥處
1.8.2 接納工業汙水比例較大的汙水處理單位宜設置調節池或者應急
1.8.3 處理構築物宜考慮初期雨水的處理,其設計流量應與汙水收集
1.8.4 處理構築物應采取臭氣收集與處理措施。
1.8.5 汙水處理單位沉砂池宜采用曝氣沉砂池。
1.8.6 汙水處理單位的綠化、景觀宜考慮中水回用,並應同步設計汙
1.8.7 汙水處理單位進、出水宜設置流量和pH、CODcr、SS、NH3-N、
1.8.8 位於安全要求較高區域的汙水處理單位,宜采用紫外線、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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