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製度彙編(DOC 11頁)
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製度彙編(DOC 11頁)內容簡介
1.晉升者,應經考試並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並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2.記大過達2次者。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並提供考核的參考。
2.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2.聖誕節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
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複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3.感恩節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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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並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2.記大過達2次者。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並提供考核的參考。
2.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2.聖誕節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
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複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3.感恩節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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